在乡镇(村)建立的扶贫车间、农村合作社、社区工厂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(包括未经工商注册的),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,与其签订劳动合同、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,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,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。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。
吸纳了5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,给予上述就业扶贫载体3万元的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。
对稳定吸纳贫困人员就业的(园区)企业,与贫困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(单位缴纳社保或者个人缴纳的农保、征地农民养老保险),给予企业1000元/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。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。
对稳定吸纳10名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1年以上的企业,可评选为就业扶贫基地,并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。(必须入职满一年以上,单位缴纳社保或者个人缴纳的农保、征地农民养老保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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